不属于三类界定范围的所有中(工)频炉生产线,不论其规模大小、生产装置新旧程度、是否配置钢水精炼手段和连铸、轧钢装备、是否配置除尘设备等环保设施等,都属于“地条钢”范围,建议都要依法取缔,彻底拆除冶炼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装备和设施。为配合国家钢铁去产能、打击“地条钢”有关工作,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会同钢铁研究总院、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和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单位及部分钢铁企业,组织行业和企业专家,认真研究提出了“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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