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对“地条钢”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要求各地坚决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的“地条钢”建筑用材。但十多年过去了,用中(工)频炉生产销售“地条钢”仍未得到控制,而且为规避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这些企业又采用了扩大中(工)频炉炉容、配备炉外精炼、配套连铸连轧等办法,但产品仍属于“地条钢”性质。
在钢铁生产过程中,炼钢是严格的“冶炼”过程,而不是单纯的“熔化”过程。炼钢过程是保证钢材质量的关键工序,通过加热、吹氧、造渣、脱氧等技术,进行脱碳、脱磷、脱硫、去除有害杂质和气体等,实现温度和成分控制。而中(工)频炉仅仅是熔化废钢,或简单的调整主要成分,不能保证钢材成分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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